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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誤:4:50 的台灣應為「中華民國」
小心被小粉紅酸,但是你這樣也是正確的
@@ngkk7486 也有可能是指政權這樣次數比較正確,台灣是我們這塊地的地名,中華民國指這段時間的台灣
另外還有離島的部分
@@rbteemo彩虹提摩 沒綽沒綽
ruclips.net/video/Kk7SzUL9Gd8/видео.html 邰智源說「中華民國生日快樂」被讚爆,有些人卻不以為然?你能分清楚什麼是中華民國派、中華民國台灣派、台灣派嗎?|志祺七七不管你講台灣還是中華民國 都是在講同個地方同個政權,只不過可能有部分人會很在意,所以才用"勘誤",處理得這麼小心
赦免分為「大赦」(Amnesty)和「特赦」(Pardon),前者不但免除刑罰的執行,也使有罪的宣告歸於消滅,等同於除罪化(Decriminalisation);後者不能免除罪行,只能免除刑期。
台灣的大赦屬於立法院的職權,不記得有使用過呢
特赦其實也能消滅有罪宣告,《赦免法》第3條:「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
但像蘇炳坤案,就是特赦中宣告罪刑無效,最後還是申請再審,改判無罪。我覺得大赦和特赦中的宣告罪刑無效還是有些爭議,感覺比較像是法律上無罪,但社會上還是認為你有罪,所以需要法官重審改判無罪後,社會大眾才相信無罪。
不是吧 樓主應該是大赦是一堆人特赦就一個人
@@tBanblack 這種理解是不正確的,特赦的對象可以超過一個人。中共建政以來進行了9次特赦,每次特赦對象少則十幾人,多則數千人。
南韓的特赦只是清楚的告訴人民,有權有勢的大財團真的可以為所欲為……
A、C可以接受,B對我來說是完全不能接受,那樣形同大企業凌駕於法律之上了,南韓那樣同意特赦的民意我是難以理解;相對的現在民間司改會在推動的王信福案這種證據不明不白、執法人員便宜行事的有罪判決才是可以接受的。
換個角度想,南韓的三星就好比五個台積電,這種大到絕對不能倒的公司有他的價值在,特赦能換到三星價值、國家外交(三星總裁幾乎等於高官了)以這兩個角度是可以理解的
認同,憑甚麼大老闆要被赦免?還好我們台灣沒有五個台積電... @_@
我會覺得若一間公司可以因為沒有一個"人"而倒的的話,那代表這公司的其他人或制度有問題,不如就讓他倒吧,不然這國家會像得了癌症一樣,被這些大到不能倒腫瘤壓垮。
@@s0926851071 真的,南韓已經癌症末期,這要砍也很難砍,腫瘤還不只一個(三星
想必那些同意特赦三星總裁的人大概都是投資三星的散戶韭菜們
寧願坐4~8年的牢也不願意服2年兵役這信仰堅貞的程度令人不得不服啊
4-8是單次喔.出來還要在進去
良心拒服兵役者(conscientious objector)不一定是因為宗教教條才會違抗國家法令,而可能是因為自身思想觀點。良心拒服兵役這個概念可以推而廣之,擴展到拒絕為軍事工業複合體(military-industrial complex)服務。
那些人在某主流的宗教信仰中算異端,有些主張甚至連一般人都覺得誇張,難怪連大法官都救不了他們。
那個教派好像是叫「耶和華見證人」吧,他們的教義認為所有世俗政權都是被撒旦授權的,所以信徒拒絕效忠國家政府、向國徽國旗行禮、服兵役、參政和投票。
有像電影 [鋼鐵英雄]的情節
動用特赦其實是直接承認特赦犯過去是有罪的,所以使用時才需要特別謹慎
@@yenc4777 但司法本來就不是萬能的啊,何況司法受立法牽制,萬一法律本身就存在瑕疵,司法也愛莫能助。
特赦後還是可以再審平反無罪~比如蘇炳坤
@@yenc4777 又看到你了 很感謝你在大麻煩抹黑影片底下替我發聲
也就是為什麼阿扁與阿珍無法被特赦的原因,因為他們自始至終都不承認自己有罪,在法律定罪前所有的嫌犯都是無罪推論,也就是無法特赦無罪之人,而且他們根本就還沒走到三審定讞階級就被無限期暫停開庭審理,那為何可以不用收押?那是因為有人漏尿所以保外就醫,處於交保狀態,也因此他們無法公開參與活動。
@@erilau3058 講真的判決都沒出來就直接被收押禁見8年是真的很有問題,所以保外就醫就算了,但時不時就出來吵兩句真的會讓人厭惡
如果特赦是以換取經濟穩定發展為前提的話,那如果出現背後是財團的傀儡政府就不好辦了
所以韓國會有這樣特赦的想像並不意外, 韓國早已是財閥國家
@@chunglamoscarlee885 三星集團在韓國真的是大到不能倒,貢獻全國20%的GDP,在科技產業上又是政府能跟國外談判的籌碼之一,韓國政府其實也很難為
@@chunglamoscarlee885 這情況需要歸咎於朴正熙當時以國家力量扶植五大財閥的政策,雖然這確實促進了南韓的經濟發展,但這也導致了南韓的國家經濟命脈完全被財閥把持的情況。
4:52 這個表格內容也寫得太隨便了吧,第一案的理由根本是把左邊格子重抄一遍;第七案的理由也根本不是理由,而是法源依據。第五案的事件一欄還冒出個「張學良」是甚麼鬼。
張學良跟蔣中正的愛恨情仇,這對cp有夠棒
@@laniuscristatus266 他們一直以來都是一對史詩CP,期待有太太能譜寫屬於他們的故事~
“宗教良心犯張學良” 笑死,看得有夠仔細
有19個張學良
@@柴-z8b 這學良繁殖速度挺快啊
法律不是完美的,而且對或錯的界線並非總是那麼明顯。有很多案例上,法律跟哲學像是同一門學科一樣(例如遭遇海難,數人在海上漂流很久終於撐不住必須殺掉並吃掉最脆弱且明顯無法存活的那個人,才撐得以撐到獲救)。所以我覺得特赦的制度還是有保留的需要,雖然有被濫用的可能,但我樂觀看待,因為這肯定會影響選票,使用時會非常謹慎。目前看起來還沒被濫用(或 許除了選票還有其他因素),也是讓我樂觀看待的原因。
@徐鼎程 緊急避難還是有可能有刑責得以減輕其刑或是免刑
我喜歡特赦的人性和彈性。大老闆特赦我不接受。
特赦就是救濟體制上的錯誤但長遠來看還是要修法把有爭議的法律修正
我對特赦最有印象的是楊儒門(白米炸彈客)的特赦,可惜沒提到。
沒想到蠻多人記得
白米不是炸彈。話說吳音寧會被公眾所知也是因為楊儒門。可惜吳被雲林張家鬥倒鬥臭了。
我還以為會舉理查‧帕克的例子,就是少年PI的漂流裡面的那隻老虎(x) 英國歷史上真實發生的一名人吃人案件的受害者(o)理查帕克的船遭遇海難,經過海上漂流,被另外三名船員殺害並食用。三名船員獲救後遭到起訴並獲判絞刑。由於審判過程中,倫理與道德的尖銳爭議引發社會關注,也有不少人同情三名船員,女王隨即特赦三人,改為監禁。之所以會想到這個例子是因為,那時女王也是判決下來沒幾天就特赦,跟這次解釋完馬上特赦一樣,特赦令早就寫好等簽字。一方面是尊重法院的決定,是法治國的表現,另一方面仍然回應民意,以成就民主國的精神。
追求透明公正的法制與獨斷的人治在效率上肯定是差得遠的,設立特赦制度一是為糾偏,二是為提高法制社會處理重大事項的效率,是一種政治智慧。如果特赦得到多數人認可且法理上也有依據,那就沒什麽好指摘的。三星李在容特赦的問題也沒那麽黑暗不堪,人民國家都需要三星内部穩定,這和疫情時很多人拒絕自我隔離在家是類似的道理,長期不工作也要窮困掙扎,出去幹活最多是得病。效率與公平的權衡是民主社會貫徹始終的議題,這背後的妥協與共識才是現代文明社會區別於烏托邦的特徵。
這集的文案可能有一點小細節沒講清楚,也是一般人經常走入的看字說故事的誤區,法學上的文字使用是很嚴謹的,一字之差可能代表兩個差異極大的概念,所以大家在閱讀法律文字時請記得一定要確認每一個專有名詞的定義哦。總統依赦免法所行使之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權,我們將其概稱為赦免權,雖然通通叫赦免但這四種其實是不一樣的概念下列簡述之:一、大赦: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為無效。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訴權消滅。用白話文來表達,大赦就是赦免法律上確認有罪之人,也是一般人印象中最直白的那種赦免的概念。二、特赦: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用白話文來說,受到特赦的客體,是有罪並被判刑的人,而特赦本身只會免除他的刑罰,而並非像大赦那樣一筆勾銷,僅僅只是免除其刑而已,情節特殊者則會宣告他的罪刑宣告無效三、減刑:受罪刑宣告之人經減刑者,減輕其所宣告之刑。用白話文來講,就是減輕其所受到的刑罰四、復權:受褫奪公權宣告之人經復權者,回復其所受褫奪之公權。這個不用解釋了吧,恢復其法律上原有之權利希望團隊往後在進行科普任何領域的專業知識時能夠向顧問進行取經,盡量減少詞彙混用或誤用,或者解釋不清楚的情況發生哦。
感謝補充~
憲法賦予的權力是模糊的,本意就是要有斡旋空間,但是權力的掌握者也應深知權力不該濫用。就像我國總統可以發布緊急命令,10天後再向立法院追認,若是這項權力被濫用,總統就可以在合憲的情況下繞過立法院做想做的事;然而到台灣民主化後,只有921大地震時有動用過。
我一看到特赦兩個字 第一個想到的是白米炸彈客欸
真的,俠客
感謝志祺團隊的夥伴
赦免制度很明顯是為了維穩社會,或者避免自己被政敵攻擊的時候沒有後門可以走,我相信沒有政治人物敢真的廢除赦免制度的,反正要是被關,至少以後同黨同派系的人還有機會用赦免制度把自己保出來
志祺 請問下次可以講為什麼政府之中華奧委會關係嗎?為什麼台灣政府沒辦法強制去規定體育協會呢?總是只要運動大賽開始就在吵體育改革,可是為什麼選手權益不斷受損。
或許可以參考看看這集~有講到體育改革為什麼困難。瑞莎體操隊被匿名爆料,為什麼大家都在罵「體協」?體育協會是什麼?為什麼難以改革?|志祺七七ruclips.net/video/gEfyhPUWwro/видео.html
4:53第一條有說跟沒說一樣
還有很多張學良
A:規則是人訂的,既然是人為,那就代表一定有疏漏 而這漏洞的受害者,就該給予特赦
做對的事就要稱讚
4:50 一九三七年特赦張學良是臺灣的特赦案例嗎?
中華民國史上~~~~~~
不好意思,腳本這個地方沒處理好,應是「中華民國」我們已經勘誤在CC字幕了!
A_以合法手段修正法院瀆職~合情合理!B_經濟體制嚴重扭曲~與法律執行無關.....C_以人道精神彌補司法漏洞~合情合理!D_利益衡量是相對且浮動~人治終將走向極權....E_上述選項都沒有讓我好好掙扎思考的機會啊!!!!
希望邱和順可以早日被特赦😭許願志祺可以做一集關於阿順的事件,這個事情真的需要被更多人關注,我真的超擔心他嗚嗚嗚
F像志祺一樣告訴我們真相的人>
特赦似乎有機會去彌補司法上的部分不足,但感覺跟自由心證有異曲同工之妙,特赦的標準也很難去拿捏(至少某保外就醫的貪汙犯不該被特赦)。如果司法能夠改革成功(要怎麼改我也不懂,但很多人喊),或許這樣的制度完全可以廢除,避免讓權威影響司法的公正性。
有些時候,做一件事效益利大於弊,但某些部分會觸犯到法律,就可以啟用特赦,不過那一定是法律或行政不夠透明所導致,因此特赦後,必須有配套的作為修改法律,讓下次不必以特赦來解決問題,否則就淪為個人權力的濫用
只有A可以,B需要附加條件,以達到懲罰效果,C可以透過其他方式解決,例如給予難民身份。
4:53 張學良西安事變的特赦理由有講跟沒講一樣
其實赦免這回事無關公平或正義,就是當事人的價值與能交換到什麼的計算而已,當政者期待能換到社會的和諧或是輿論的支持或是人民的正面評價,舉個極端的比喻,美國蘇俄跟中共,一同威脅我們要赦免一個殺人犯,不然就在台灣丟三顆核彈,那我們會不會赦免?當然這個情形發生的機率是趨近於零,不過我想表達的是,赦免這回事真的無關公平正義。
來ㄧ集關於人口的吧,出生率對於國家錢幣資源社會結構的影響,讓有計畫生育或不生育知道他們的影響
法律白話文也講過這個主題Podcast上面有
A呵 那些立法委員繼續偷懶拖拖拉拉的話沒有特赦是很危險的
特赦就是基於事實、證據等,認定受刑人無刑責不應受罰,但現行司法途徑無法救濟時,在眾官商議後,由總統頒佈赦免受刑人的刑期(自此無背負罪刑名),已火速修正錯誤來保障人權。而大赦是一樣赦免刑期,但仍有背負罪刑名。
E吧!看看農地工廠就地合法、占用騎樓、頂樓加蓋這些"歷史共業"!連這種不該被合法化的東西都能安然度過了合理的修法怎麼會修不過?
我不相信什麼司法獨立比較好,那只是將權利交給一堆不受控制的人。要是真的交給法官比較好就不會有陪審團制度的產生了。我認為最好有個高等法官信認度度投票,不及格的一律回家吃自己,而且不可轉律師。人民不懂法律所以不適合?那不是政府的責任要訂定簡明的法律,並在在教育制度內教好嗎
哈囉 請問志祺要不要做一集「科學城物流」的時事分析?
AC吧,A就是冤獄問題,台灣有很多司法人員和檢調人員並未善盡「無罪推定」,而且不泛出現刑求的情形。C則是如國外某些被政治破壞的人,那我國作為民主國家的確可以因保護而特赦B最不合理,象徵的意義好像是有錢就可以免刑,D也不合理,功過不應相抵
當然是A,這樣的爭議最少,C勉強還行,其他都不行!
特赦能當作救濟的手段但他的靈活性卻在另一方面反而可能變成政治籌碼交換的手段
B我是絕對無法接受的,權貴已經夠難判刑,他們也很懂得(善用)法律也有大量資本.能力為自己獲得最輕的刑責,甚至被關了在監獄也能過得不錯以上這些對比平民百姓根本天與地的區別結果你還跟我他可以免除刑責? 如果在台灣發生,先不說是否對國家經濟有多大的好處,但我相信台灣人民對法律肯定是失望透頂的
A.經濟部分:就算張忠謀殺人,他也一樣要去關,就是因為抱持著什麼人太重要了不可取代,才會讓那種人自認為有特權人道危機:這個台灣比較少重大貢獻:台灣目前最想得到特赦的人姓陳,沒把他關回去他就該偷笑了特赦制度拿來補足法律的不足還是可以的像這次的原住民獵人,原本判決的法律就有爭議在社會安全與尊重原住民文化上法律自身也沒取得平衡點,修法要考量得很全面又通盤,所需的時間很久就算最後溯及既往證明王光漢無罪,他被關的時間已經無法補償了相較之下白米炸彈客的特赦還比較有爭議,畢竟不管出發點為何,他的手段就算沒有造成任何傷亡,卻是非法的有點像丹佐·華盛頓演的《迫在眉梢》社會能同情這些人的出發點,但手段方法卻是問題,可是他們如果不採取這樣過激的手段就得不到重視也是原因
有個人保外就醫 什麼時候解決下
那跟特赦完全是兩回事欸,法源依據根本不一樣,你跑錯棚嘍😊順便告訴你,保外就醫的法源是《監獄行刑法》,如果你真的很在意這個議題,請去呼籲你家選區的立委推動修法。
而且那已經不是司法層面的事情了 要不要抓他回去是法務部爽不爽的事了 跟司法已經脫離關係了 說真的這個問題不要再打錯對象了 監獄是法務部管的 也就是行政院或總統那個位階的在實質掌控
請問特赦是不是代表全案有罪判決且確定?受特赦者仍然是「有罪」之身,但赦免其刑責,問題來了,那受特赦者後續是否能提司法救濟(非常上訴、再審等)倘若判決遭法院推翻,罪名是否消失?訴訟期間遭剝奪自由權是否能提國家賠償?
第一個問題是,第二個問題能
應該是A選項吧!👍
法律本身就是政治的一部分,從沒有“介入”過
我個人認為法律與政治是不同的,以一個{國家}來說政治與法律是推動國家文化進步的一環。政治代表著國家的人文架構,而法律則是鞏固並修正國家應淘汰或不適的風向,以該角度來說法律確實能夠介入政治。
B這種人在台灣不會被關吧,除非真的非常嚴重的惡行
A、C都可以接受B的話真的太誇張這樣不就代表只要成為財力雄厚的大公司老闆就可以凌駕於法律了??
7次特赦案,張學良這個名字就有兩次
居然
C跟AB無法接受 經濟本來就風水輪流轉 整個國家的經濟都被某人掐住本來就有問題D則是讓我滿頭問號 是拿功過相抵還是怎樣?
我覺得D比較能接受,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我們都是人,不應該只有某些人能被特赦
每次看到這種,法律跟不上時代...而衍生的問題,我都要問立法委員到底在幹什麼!?
打架
可能程序委員會一直擋吧...最後想審都審不了
民主國家的立法程序的確就是這麼慢 ...
(雖然他們私下關係都很好)但一有媒體,他們就會開始演戲;有的甚至入戲太深。直到演到休院前幾天才想到要上班。
改了对立法委员有什么好处?
完惹 只有我一直聽成特攝嗎?
鹹蛋超人力霸王
特赦最還在,大赦就直接無罪
F:邱和順
道路設計是給【人】跟【車】走的,不是用來停車用的,停車請停在【路外停車場】,台灣都市計畫非常失敗,就算來到了新的重劃區,還是會看到路邊畫設汽車停車格,這其實是非常錯誤的政策,去看看人家日本、新加坡等先進國家,路邊原則上都是禁止停車的,台灣很多住宅或商家都缺乏停車位怎麼辦?把汽車違規停在騎樓、人行道甚至是路邊道路,完全失去騎樓遮風避雨的用途、失去人行道提供行人安全通行的意義、失去道路提供車輛順暢通行的功能,才會造成現今行人不能走、輪椅不能推、娃娃車不能過、身障人士不方便,還造就交通事故的發生,台灣人習以為常難道都不難過不憤怒嗎?全台灣應該向台北市學習,主線道全面劃設紅線禁止停車(僅供臨時卸貨停車用)、巷弄內全面劃設標線型(綠色)人行道,把道路真正還給人跟車使用,停車必須停在路外停車場,這才是真正未來以人為本的交通概念!
我希望中央獨立成立特赦議會,由各黨各派出1名特赦法官投票決定特赦案(前提是人數為奇數)
希望能看到總統特赦邱和順🙏🏻
頂上去!我就是刻意滑下來看有沒有相關留言
台灣的五權(理論上)都有互相制衡的功能,但是就目前的特赦制度來看,如果政府濫用特赦權似乎除了總統選舉沒有辦法制衡,我認為或許特赦的同意權應該要回到人民的手上,讓人民能夠透過公投反對特赦的執行
這會變成南韓大家都想特赦貪污財閥的例子
@@hokamto7754 我的意思是總統有權提出特赦,而人民有權公投反對總統所提出的特赦,但人民本身無權提出特赦
請問維尼登基 有大赦和特赦嗎?沒有沒有沒有
A、C、D最不可以的一定是『B』如果能夠撼動國家經濟的人可以因為影響經濟被特那不就等於這個被特赦的人可以為所欲為殺人也不用去關因為被關會影響經濟然後就看著他可以為所欲為
比特赦更厲害的是:保外就醫
根本沒人敢動他之前在監獄裡可能也過的很滋潤
特赦就是法律對不同人效果不同。
國內立法怠惰太嚴重
為了邱和順們
當你的罪名叫有實質影響力時哈哈
那阿扁算是微特赦嗎😂
算是明著擺爛吧 你要不把他關回去 要不特赦他 不是像現在故意創造一個模糊地帶
現在是假保外,真特赦
@@MrRory333333 同意...弄成這樣真的莫名其妙
我也同意,目前根本算是自由生了! 只不過他目前身上案子還未審理完畢,因此也都不能特赦
還可以開節目 真的很棒
某個人的保外就醫比較骯髒
葛雷夫打野特赦
希望不要有特赦制度
B實在不能接受,B的情況就是南韓,AC還行,D的話看情況
C選項是什麼意思呀?人道危機我有去查一下,但還是不太懂
應該是類似侵害人權,甚至是危害到性命的意思吧會用這詞常常是指難民或災民等,基於人道考量需要被幫助的人。舉例來說,像是美國的「非法移民」有很多,許多人甚至都已經在當地建立家庭,如果被抓到遣返回國,等於是拆散一個家庭,讓孩子失去父母。志祺有一集有順帶討論到移民的相關議題,可以參考看看:ruclips.net/video/fVQijev-A0g/видео.html
去年緬甸軍政府大量特赦罪犯 為了把牢房拿來關抗議的民眾這是被濫用的特赦我個人覺得特赦應該改變成合理客觀的制度由不止法官還有社福團體 辯護律師 公民法官 等多方人士 共同審議由國家元首特赦 會讓人覺得這是一個人的意見壓倒司法體系
請問可以做一集關於阿扁特赦嗎?正反的理由還有批評蔡英文不特赦不人道的原因
他還有官司還沒判決,因此也不能特赦
沒有特赦,錢都在監獄裡那傢伙的腦海中,要怎麼把錢領出來
今天的主題是超蘿莉霸王對決百變歌姬拉!!啊抱歉錯棚.....
啊,不是特攝啊⋯⋯
看到一半正想說為什麼沒有陳水扁,才突然想到他是保外就醫。
其實目前就算沒有保外,也不能特赦,因為他目前很多案子法院還未審完,因此沒審完之前,無法特赦
保外就醫和特赦有什麼差別呢?
保外就醫的對象是受刑人,就醫期間不算入刑期且醫治完畢須繼續服刑,法源是《監獄行刑法》;特赦的對象是受有罪宣告者,被特赦後可以不用受刑,法源是《赦免法》。
這個,前幾天,原住民打到一隻人形山羌,據悉,是古怪的台灣特有種,不知道能不能特赦原住民?俺是支持啦!
A + C 可以 B不可以
F,想特赦就特赦啊,總統也不是人人可當的,如果都民主這麼久了,還可以還出個無能的總統來隨便特赦人,那也是人民自己要承擔的
A跟CB的話 台灣目前沒有甚麼企業的影響力有像三星在基層百姓扎根扎的這麼深 所以沒啥感覺...相反的只會在新聞上看到一堆嘴臉難看的 對於增加勞工薪水非常有意見的既得利益者D的話 我覺得要看他的貢獻到底是甚麼 以及犯了甚麼罪 而且以一次為限然後我想吐槽 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 這句話 X調查看多了你就會發現 即使是美國這樣的民主大國 還是會有冤獄的 更有人是被檢警刻意誣陷的 或是陪審團遭帶風向的 在獨裁國家更不用說
👍
香港不需要特赦因為犯罪者只會無罪釋放😔
希望早日聽到 蔡英文總統特赦邱和順的消息!!! #我支持總統特赦邱和順
誰啊
@@tankman1320 你有網路
一率推薦六法全書唯一死刑(誤
至少目前的特赦都彌補了法律的冰冷
像因為反抗家暴而過失殺人者或像最近原住民狩獵誤殺盜採的移工在法律上必須平等 但在情理上可以諒解的"法" "理" "情"
會變身的英雄打壞城市可以被特攝
飛天小女警...
哈!
保外就醫? 特赦?
我只知道有一個貪汙總統不用特赦就可以不用被關
被關很多年了啊,一群支持者再他被關的監獄前紥營,每天問他今天要吃什麼?獄卒6人再他的指揮下開墾菜園花園,他出獄後獄方跟獄卒終於 鬆一口氣辦桌慶祝。你怎麼說他沒被關?
我是覺得D認同特赦制度的話,等於是鼓勵人們去做自己認為對或有利益,但法律不允許的事
法律基本就是不公平.................何況還是獨裁法官...好好笑~民主機制~獨裁法官~
建议志棋来聊聊马来西亚的政宪危机 和紧急法令的议题 我相信这个绝对够劲爆
感覺死刑可以廢除,畢竟死人沒有可利用的價值把死刑改成終生監禁勞役,賺取所得賠償受害家屬比較實在(並且自己的牢飯自己賺)並且要廢除終生監禁勞役者的人權(一定程度上的尊重要有,但沒有完整的人權)以上改動還可以避免誤判死刑造成無可挽回的事發生
這樣其實比死刑糟糕,如果真的執行國際特赦組織可能會指控這在製造奴隸
就算死人沒有利用價值,但"會死人"有阿
哈哈哈哈
勘誤:4:50 的台灣應為「中華民國」
小心被小粉紅酸,但是你這樣也是正確的
@@ngkk7486 也有可能是指政權這樣次數比較正確,台灣是我們這塊地的地名,中華民國指這段時間的台灣
另外還有離島的部分
@@rbteemo彩虹提摩 沒綽沒綽
ruclips.net/video/Kk7SzUL9Gd8/видео.html 邰智源說「中華民國生日快樂」被讚爆,有些人卻不以為然?你能分清楚什麼是中華民國派、中華民國台灣派、台灣派嗎?|志祺七七
不管你講台灣還是中華民國 都是在講同個地方同個政權,只不過可能有部分人會很在意,所以才用"勘誤",處理得這麼小心
赦免分為「大赦」(Amnesty)和「特赦」(Pardon),前者不但免除刑罰的執行,也使有罪的宣告歸於消滅,等同於除罪化(Decriminalisation);後者不能免除罪行,只能免除刑期。
台灣的大赦屬於立法院的職權,不記得有使用過呢
特赦其實也能消滅有罪宣告,《赦免法》第3條:「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
但像蘇炳坤案,就是特赦中宣告罪刑無效,最後還是申請再審,改判無罪。
我覺得大赦和特赦中的宣告罪刑無效還是有些爭議,感覺比較像是法律上無罪,但社會上還是認為你有罪,
所以需要法官重審改判無罪後,社會大眾才相信無罪。
不是吧 樓主
應該是大赦是一堆人
特赦就一個人
@@tBanblack 這種理解是不正確的,特赦的對象可以超過一個人。中共建政以來進行了9次特赦,每次特赦對象少則十幾人,多則數千人。
南韓的特赦只是清楚的告訴人民,有權有勢的大財團真的可以為所欲為……
A、C可以接受,B對我來說是完全不能接受,那樣形同大企業凌駕於法律之上了,南韓那樣同意特赦的民意我是難以理解;相對的現在民間司改會在推動的王信福案這種證據不明不白、執法人員便宜行事的有罪判決才是可以接受的。
換個角度想,南韓的三星就好比五個台積電,這種大到絕對不能倒的公司有他的價值在,特赦能換到三星價值、國家外交(三星總裁幾乎等於高官了)以這兩個角度是可以理解的
認同,憑甚麼大老闆要被赦免?
還好我們台灣沒有五個台積電... @_@
我會覺得若一間公司可以因為沒有一個"人"而倒的的話,那代表這公司的其他人或制度有問題,不如就讓他倒吧,不然這國家會像得了癌症一樣,被這些大到不能倒腫瘤壓垮。
@@s0926851071 真的,南韓已經癌症末期,這要砍也很難砍,腫瘤還不只一個(三星
想必那些同意特赦三星總裁的人大概都是投資三星的散戶韭菜們
寧願坐4~8年的牢
也不願意服2年兵役
這信仰堅貞的程度
令人不得不服啊
4-8是單次喔.出來還要在進去
良心拒服兵役者(conscientious objector)不一定是因為宗教教條才會違抗國家法令,而可能是因為自身思想觀點。良心拒服兵役這個概念可以推而廣之,擴展到拒絕為軍事工業複合體(military-industrial complex)服務。
那些人在某主流的宗教信仰中算異端,有些主張甚至連一般人都覺得誇張,難怪連大法官都救不了他們。
那個教派好像是叫「耶和華見證人」吧,他們的教義認為所有世俗政權都是被撒旦授權的,所以信徒拒絕效忠國家政府、向國徽國旗行禮、服兵役、參政和投票。
有像電影 [鋼鐵英雄]的情節
動用特赦其實是直接承認特赦犯過去是有罪的,所以使用時才需要特別謹慎
@@yenc4777 但司法本來就不是萬能的啊,何況司法受立法牽制,萬一法律本身就存在瑕疵,司法也愛莫能助。
特赦後還是可以再審平反無罪~比如蘇炳坤
@@yenc4777 又看到你了 很感謝你在大麻煩抹黑影片底下替我發聲
也就是為什麼阿扁與阿珍無法被特赦的原因,因為他們自始至終都不承認自己有罪,在法律定罪前所有的嫌犯都是無罪推論,也就是無法特赦無罪之人,而且他們根本就還沒走到三審定讞階級就被無限期暫停開庭審理,那為何可以不用收押?那是因為有人漏尿所以保外就醫,處於交保狀態,也因此他們無法公開參與活動。
@@erilau3058 講真的判決都沒出來就直接被收押禁見8年是真的很有問題,所以保外就醫就算了,但時不時就出來吵兩句真的會讓人厭惡
如果特赦是以換取經濟穩定發展為前提的話,那如果出現背後是財團的傀儡政府就不好辦了
所以韓國會有這樣特赦的想像並不意外, 韓國早已是財閥國家
@@chunglamoscarlee885 三星集團在韓國真的是大到不能倒,貢獻全國20%的GDP,在科技產業上又是政府能跟國外談判的籌碼之一,韓國政府其實也很難為
@@chunglamoscarlee885 這情況需要歸咎於朴正熙當時以國家力量扶植五大財閥的政策,雖然這確實促進了南韓的經濟發展,但這也導致了南韓的國家經濟命脈完全被財閥把持的情況。
4:52 這個表格內容也寫得太隨便了吧,第一案的理由根本是把左邊格子重抄一遍;第七案的理由也根本不是理由,而是法源依據。
第五案的事件一欄還冒出個「張學良」是甚麼鬼。
張學良跟蔣中正的愛恨情仇,這對cp有夠棒
@@laniuscristatus266 他們一直以來都是一對史詩CP,期待有太太能譜寫屬於他們的故事~
“宗教良心犯張學良” 笑死,看得有夠仔細
有19個張學良
@@柴-z8b 這學良繁殖速度挺快啊
法律不是完美的,而且對或錯的界線並非總是那麼明顯。
有很多案例上,法律跟哲學像是同一門學科一樣(例如遭遇海難,數人在海上漂流很久終於撐不住必須殺掉並吃掉最脆弱且明顯無法存活的那個人,才撐得以撐到獲救)。
所以我覺得特赦的制度還是有保留的需要,雖然有被濫用的可能,但我樂觀看待,因為這肯定會影響選票,使用時會非常謹慎。
目前看起來還沒被濫用(或 許除了選票還有其他因素),也是讓我樂觀看待的原因。
@徐鼎程 緊急避難還是有可能有刑責
得以減輕其刑或是免刑
我喜歡特赦的人性和彈性。大老闆特赦我不接受。
特赦就是救濟體制上的錯誤
但長遠來看還是要修法
把有爭議的法律修正
我對特赦最有印象的是楊儒門(白米炸彈客)的特赦,可惜沒提到。
沒想到蠻多人記得
白米不是炸彈。
話說吳音寧會被公眾所知也是因為楊儒門。
可惜吳被雲林張家鬥倒鬥臭了。
我還以為會舉理查‧帕克的例子,
就是少年PI的漂流裡面的那隻老虎(x) 英國歷史上真實發生的一名人吃人案件的受害者(o)
理查帕克的船遭遇海難,經過海上漂流,被另外三名船員殺害並食用。
三名船員獲救後遭到起訴並獲判絞刑。
由於審判過程中,倫理與道德的尖銳爭議引發社會關注,也有不少人同情三名船員,女王隨即特赦三人,改為監禁。
之所以會想到這個例子是因為,那時女王也是判決下來沒幾天就特赦,跟這次解釋完馬上特赦一樣,特赦令早就寫好等簽字。
一方面是尊重法院的決定,是法治國的表現,另一方面仍然回應民意,以成就民主國的精神。
追求透明公正的法制與獨斷的人治在效率上肯定是差得遠的,設立特赦制度一是為糾偏,二是為提高法制社會處理重大事項的效率,是一種政治智慧。如果特赦得到多數人認可且法理上也有依據,那就沒什麽好指摘的。三星李在容特赦的問題也沒那麽黑暗不堪,人民國家都需要三星内部穩定,這和疫情時很多人拒絕自我隔離在家是類似的道理,長期不工作也要窮困掙扎,出去幹活最多是得病。效率與公平的權衡是民主社會貫徹始終的議題,這背後的妥協與共識才是現代文明社會區別於烏托邦的特徵。
這集的文案可能有一點小細節沒講清楚,也是一般人經常走入的看字說故事的誤區,法學上的文字使用是很嚴謹的,一字之差可能代表兩個差異極大的概念,所以大家在閱讀法律文字時請記得一定要確認每一個專有名詞的定義哦。
總統依赦免法所行使之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權,我們將其概稱為赦免權,雖然通通叫赦免但這四種其實是不一樣的概念
下列簡述之:
一、大赦: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為無效。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訴權消滅。
用白話文來表達,大赦就是赦免法律上確認有罪之人,也是一般人印象中最直白的那種赦免的概念。
二、特赦: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
用白話文來說,受到特赦的客體,是有罪並被判刑的人,而特赦本身只會免除他的刑罰,而並非像大赦那樣一筆勾銷,僅僅只是免除其刑而已,情節特殊者則會宣告他的罪刑宣告無效
三、減刑:受罪刑宣告之人經減刑者,減輕其所宣告之刑。
用白話文來講,就是減輕其所受到的刑罰
四、復權:受褫奪公權宣告之人經復權者,回復其所受褫奪之公權。
這個不用解釋了吧,恢復其法律上原有之權利
希望團隊往後在進行科普任何領域的專業知識時能夠向顧問進行取經,盡量減少詞彙混用或誤用,或者解釋不清楚的情況發生哦。
感謝補充~
憲法賦予的權力是模糊的,本意就是要有斡旋空間,但是權力的掌握者也應深知權力不該濫用。就像我國總統可以發布緊急命令,10天後再向立法院追認,若是這項權力被濫用,總統就可以在合憲的情況下繞過立法院做想做的事;然而到台灣民主化後,只有921大地震時有動用過。
我一看到特赦兩個字 第一個想到的是白米炸彈客欸
真的,俠客
感謝志祺團隊的夥伴
赦免制度很明顯是為了維穩社會,或者避免自己被政敵攻擊的時候沒有後門可以走,我相信沒有政治人物敢真的廢除赦免制度的,反正要是被關,至少以後同黨同派系的人還有機會用赦免制度把自己保出來
志祺 請問下次可以講為什麼政府之中華奧委會關係嗎?為什麼台灣政府沒辦法強制去規定體育協會呢?總是只要運動大賽開始就在吵體育改革,可是為什麼選手權益不斷受損。
或許可以參考看看這集~有講到體育改革為什麼困難。
瑞莎體操隊被匿名爆料,為什麼大家都在罵「體協」?體育協會是什麼?為什麼難以改革?|志祺七七
ruclips.net/video/gEfyhPUWwro/видео.html
4:53第一條有說跟沒說一樣
還有很多張學良
A:規則是人訂的,既然是人為,那就代表一定有疏漏
而這漏洞的受害者,就該給予特赦
做對的事就要稱讚
4:50 一九三七年特赦張學良是臺灣的特赦案例嗎?
中華民國史上~~~~~~
不好意思,腳本這個地方沒處理好,應是「中華民國」我們已經勘誤在CC字幕了!
A_以合法手段修正法院瀆職~合情合理!
B_經濟體制嚴重扭曲~與法律執行無關.....
C_以人道精神彌補司法漏洞~合情合理!
D_利益衡量是相對且浮動~人治終將走向極權....
E_上述選項都沒有讓我好好掙扎思考的機會啊!!!!
希望邱和順可以早日被特赦😭許願志祺可以做一集關於阿順的事件,這個事情真的需要被更多人關注,我真的超擔心他嗚嗚嗚
F像
志祺一樣告訴我們真相的人>
特赦似乎有機會去彌補司法上的部分不足,但感覺跟自由心證有異曲同工之妙,特赦的標準也很難去拿捏(至少某保外就醫的貪汙犯不該被特赦)。如果司法能夠改革成功(要怎麼改我也不懂,但很多人喊),或許這樣的制度完全可以廢除,避免讓權威影響司法的公正性。
有些時候,做一件事效益利大於弊,但某些部分會觸犯到法律,就可以啟用特赦,不過那一定是法律或行政不夠透明所導致,因此特赦後,必須有配套的作為修改法律,讓下次不必以特赦來解決問題,否則就淪為個人權力的濫用
只有A可以,B需要附加條件,以達到懲罰效果,C可以透過其他方式解決,例如給予難民身份。
4:53 張學良西安事變的特赦理由有講跟沒講一樣
其實赦免這回事無關公平或正義,就是當事人的價值與能交換到什麼的計算而已,當政者期待能換到社會的和諧或是輿論的支持或是人民的正面評價,舉個極端的比喻,美國蘇俄跟中共,一同威脅我們要赦免一個殺人犯,不然就在台灣丟三顆核彈,那我們會不會赦免?當然這個情形發生的機率是趨近於零,不過我想表達的是,赦免這回事真的無關公平正義。
來ㄧ集關於人口的吧,出生率對於國家錢幣資源社會結構的影響,讓有計畫生育或不生育知道他們的影響
法律白話文也講過這個主題
Podcast上面有
A
呵 那些立法委員繼續偷懶拖拖拉拉的話
沒有特赦是很危險的
特赦就是基於事實、證據等,認定受刑人無刑責不應受罰,但現行司法途徑無法救濟時,在眾官商議後,由總統頒佈赦免受刑人的刑期(自此無背負罪刑名),已火速修正錯誤來保障人權。
而大赦是一樣赦免刑期,但仍有背負罪刑名。
E吧!
看看農地工廠就地合法、占用騎樓、頂樓加蓋這些"歷史共業"!
連這種不該被合法化的東西都能安然度過了
合理的修法怎麼會修不過?
我不相信什麼司法獨立比較好,那只是將權利交給一堆不受控制的人。要是真的交給法官比較好就不會有陪審團制度的產生了。我認為最好有個高等法官信認度度投票,不及格的一律回家吃自己,而且不可轉律師。人民不懂法律所以不適合?那不是政府的責任要訂定簡明的法律,並在在教育制度內教好嗎
哈囉 請問志祺要不要做一集「科學城物流」的時事分析?
AC吧,A就是冤獄問題,台灣有很多司法人員和檢調人員並未善盡「無罪推定」,而且不泛出現刑求的情形。C則是如國外某些被政治破壞的人,那我國作為民主國家的確可以因保護而特赦
B最不合理,象徵的意義好像是有錢就可以免刑,D也不合理,功過不應相抵
當然是A,這樣的爭議最少,C勉強還行,其他都不行!
特赦能當作救濟的手段
但他的靈活性卻在另一方面
反而可能變成政治籌碼交換的手段
B我是絕對無法接受的,權貴已經夠難判刑,他們也很懂得(善用)法律
也有大量資本.能力為自己獲得最輕的刑責,甚至被關了在監獄也能過得不錯
以上這些對比平民百姓根本天與地的區別
結果你還跟我他可以免除刑責?
如果在台灣發生,先不說是否對國家經濟有多大的好處,但我相信台灣人民對法律肯定是失望透頂的
A.
經濟部分:就算張忠謀殺人,他也一樣要去關,就是因為抱持著什麼人太重要了不可取代,才會讓那種人自認為有特權
人道危機:這個台灣比較少
重大貢獻:台灣目前最想得到特赦的人姓陳,沒把他關回去他就該偷笑了
特赦制度拿來補足法律的不足還是可以的
像這次的原住民獵人,原本判決的法律就有爭議
在社會安全與尊重原住民文化上法律自身也沒取得平衡點,修法要考量得很全面又通盤,所需的時間很久
就算最後溯及既往證明王光漢無罪,他被關的時間已經無法補償了
相較之下白米炸彈客的特赦還比較有爭議,畢竟不管出發點為何,他的手段就算沒有造成任何傷亡,卻是非法的
有點像丹佐·華盛頓演的《迫在眉梢》
社會能同情這些人的出發點,但手段方法卻是問題,可是他們如果不採取這樣過激的手段就得不到重視也是原因
有個人保外就醫 什麼時候解決下
那跟特赦完全是兩回事欸,法源依據根本不一樣,你跑錯棚嘍😊
順便告訴你,保外就醫的法源是《監獄行刑法》,如果你真的很在意這個議題,請去呼籲你家選區的立委推動修法。
而且那已經不是司法層面的事情了 要不要抓他回去是法務部爽不爽的事了 跟司法已經脫離關係了 說真的這個問題不要再打錯對象了 監獄是法務部管的 也就是行政院或總統那個位階的在實質掌控
請問特赦是不是代表全案有罪判決且確定?
受特赦者仍然是「有罪」之身,但赦免其刑責,
問題來了,那受特赦者後續是否能提司法救濟(非常上訴、再審等)倘若判決遭法院推翻,罪名是否消失?訴訟期間遭剝奪自由權是否能提國家賠償?
第一個問題是,第二個問題能
應該是A選項吧!👍
法律本身就是政治的一部分,從沒有“介入”過
我個人認為法律與政治是不同的,以一個{國家}來說政治與法律是推動國家文化進步的一環。政治代表著國家的人文架構,而法律則是鞏固並修正國家應淘汰或不適的風向,以該角度來說法律確實能夠介入政治。
B這種人在台灣不會被關吧,除非真的非常嚴重的惡行
A、C都可以接受
B的話真的太誇張
這樣不就代表
只要成為財力雄厚的大公司老闆
就可以凌駕於法律了??
7次特赦案,張學良這個名字就有兩次
居然
C跟A
B無法接受 經濟本來就風水輪流轉 整個國家的經濟都被某人掐住本來就有問題
D則是讓我滿頭問號 是拿功過相抵還是怎樣?
我覺得D比較能接受,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我們都是人,不應該只有某些人能被特赦
每次看到這種,法律跟不上時代...而衍生的問題,我都要問立法委員到底在幹什麼!?
打架
可能程序委員會一直擋吧...最後想審都審不了
民主國家的立法程序的確就是這麼慢 ...
(雖然他們私下關係都很好)
但一有媒體,他們就會開始演戲;
有的甚至入戲太深。
直到演到休院前幾天才想到要上班。
改了对立法委员有什么好处?
完惹 只有我一直聽成特攝嗎?
鹹蛋超人力霸王
特赦最還在,大赦就直接無罪
F:邱和順
道路設計是給【人】跟【車】走的,不是用來停車用的,停車請停在【路外停車場】,台灣都市計畫非常失敗,就算來到了新的重劃區,還是會看到路邊畫設汽車停車格,這其實是非常錯誤的政策,去看看人家日本、新加坡等先進國家,路邊原則上都是禁止停車的,台灣很多住宅或商家都缺乏停車位怎麼辦?把汽車違規停在騎樓、人行道甚至是路邊道路,完全失去騎樓遮風避雨的用途、失去人行道提供行人安全通行的意義、失去道路提供車輛順暢通行的功能,才會造成現今行人不能走、輪椅不能推、娃娃車不能過、身障人士不方便,還造就交通事故的發生,台灣人習以為常難道都不難過不憤怒嗎?全台灣應該向台北市學習,主線道全面劃設紅線禁止停車(僅供臨時卸貨停車用)、巷弄內全面劃設標線型(綠色)人行道,把道路真正還給人跟車使用,停車必須停在路外停車場,這才是真正未來以人為本的交通概念!
我希望中央獨立成立特赦議會,由各黨各派出1名特赦法官投票決定特赦案(前提是人數為奇數)
希望能看到總統特赦邱和順🙏🏻
頂上去!我就是刻意滑下來看有沒有相關留言
台灣的五權(理論上)都有互相制衡的功能,但是就目前的特赦制度來看,如果政府濫用特赦權似乎除了總統選舉沒有辦法制衡,我認為或許特赦的同意權應該要回到人民的手上,讓人民能夠透過公投反對特赦的執行
這會變成南韓大家都想特赦貪污財閥的例子
@@hokamto7754 我的意思是總統有權提出特赦,而人民有權公投反對總統所提出的特赦,但人民本身無權提出特赦
請問維尼登基 有大赦和特赦嗎?
沒有
沒有
沒有
A、C、D
最不可以的一定是『B』
如果能夠撼動國家經濟的人
可以因為影響經濟被特那不就等於
這個被特赦的人可以為所欲為
殺人也不用去關
因為被關會影響經濟
然後就看著他可以為所欲為
比特赦更厲害的是:保外就醫
根本沒人敢動他
之前在監獄裡可能也過的很滋潤
特赦就是法律對不同人效果不同。
國內立法怠惰
太嚴重
為了邱和順們
當你的罪名叫有實質影響力時哈哈
那阿扁算是微特赦嗎😂
算是明著擺爛吧 你要不把他關回去 要不特赦他 不是像現在故意創造一個模糊地帶
現在是假保外,真特赦
@@MrRory333333 同意...弄成這樣真的莫名其妙
我也同意,目前根本算是自由生了! 只不過他目前身上案子還未審理完畢,因此也都不能特赦
還可以開節目 真的很棒
某個人的保外就醫比較骯髒
葛雷夫打野特赦
希望不要有特赦制度
B實在不能接受,B的情況就是南韓,AC還行,D的話看情況
C選項是什麼意思呀?人道危機我有去查一下,但還是不太懂
應該是類似侵害人權,甚至是危害到性命的意思吧
會用這詞常常是指難民或災民等,基於人道考量需要被幫助的人。
舉例來說,像是美國的「非法移民」有很多,許多人甚至都已經在當地建立家庭,
如果被抓到遣返回國,等於是拆散一個家庭,讓孩子失去父母。
志祺有一集有順帶討論到移民的相關議題,可以參考看看:
ruclips.net/video/fVQijev-A0g/видео.html
去年緬甸軍政府大量特赦罪犯 為了把牢房拿來關抗議的民眾
這是被濫用的特赦
我個人覺得特赦應該改變成合理客觀的制度
由不止法官還有社福團體 辯護律師 公民法官 等多方人士 共同審議
由國家元首特赦 會讓人覺得這是一個人的意見壓倒司法體系
請問可以做一集關於阿扁特赦嗎?正反的理由還有批評蔡英文不特赦不人道的原因
他還有官司還沒判決,因此也不能特赦
沒有特赦,錢都在監獄裡那傢伙的腦海中,要怎麼把錢領出來
今天的主題是超蘿莉霸王對決百變歌姬拉!!
啊抱歉錯棚.....
啊,不是特攝啊⋯⋯
看到一半正想說為什麼沒有陳水扁,才突然想到他是保外就醫。
其實目前就算沒有保外,也不能特赦,因為他目前很多案子法院還未審完,因此沒審完之前,無法特赦
保外就醫和特赦有什麼差別呢?
保外就醫的對象是受刑人,就醫期間不算入刑期且醫治完畢須繼續服刑,法源是《監獄行刑法》;特赦的對象是受有罪宣告者,被特赦後可以不用受刑,法源是《赦免法》。
這個,前幾天,原住民打到一隻人形山羌,據悉,是古怪的台灣特有種,不知道能不能特赦原住民?
俺是支持啦!
A + C 可以 B不可以
F,想特赦就特赦啊,總統也不是人人可當的,如果都民主這麼久了,還可以還出個無能的總統來隨便特赦人,那也是人民自己要承擔的
A跟C
B的話 台灣目前沒有甚麼企業的影響力有像三星在基層百姓扎根扎的這麼深 所以沒啥感覺...相反的只會在新聞上看到一堆嘴臉難看的 對於增加勞工薪水非常有意見的既得利益者
D的話 我覺得要看他的貢獻到底是甚麼 以及犯了甚麼罪 而且以一次為限
然後我想吐槽 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 這句話 X調查看多了你就會發現 即使是美國這樣的民主大國 還是會有冤獄的 更有人是被檢警刻意誣陷的 或是陪審團遭帶風向的 在獨裁國家更不用說
👍
香港不需要特赦
因為犯罪者只會無罪釋放😔
希望早日聽到 蔡英文總統特赦邱和順的消息!!!
#我支持總統特赦邱和順
誰啊
@@tankman1320 你有網路
一率推薦六法全書唯一死刑(誤
至少目前的特赦都彌補了法律的冰冷
像因為反抗家暴而過失殺人者
或像最近原住民狩獵誤殺盜採的移工
在法律上必須平等 但在情理上可以諒解的
"法" "理" "情"
會變身的英雄打壞城市可以被特攝
飛天小女警...
哈!
保外就醫? 特赦?
我只知道有一個貪汙總統不用特赦就可以不用被關
被關很多年了啊,一群支持者再他被關的監獄前紥營,每天問他今天要吃什麼?獄卒6人再他的指揮下開墾菜園花園,他出獄後獄方跟獄卒終於 鬆一口氣辦桌慶祝。你怎麼說他沒被關?
我是覺得D
認同特赦制度的話,等於是鼓勵人們去做自己認為對或有利益,但法律不允許的事
法律基本就是不公平.................何況還是獨裁法官...好好笑~民主機制~獨裁法官~
建议志棋来聊聊马来西亚的政宪危机 和紧急法令的议题 我相信这个绝对够劲爆
感覺死刑可以廢除,畢竟死人沒有可利用的價值
把死刑改成終生監禁勞役,賺取所得賠償受害家屬比較實在(並且自己的牢飯自己賺)
並且要廢除終生監禁勞役者的人權(一定程度上的尊重要有,但沒有完整的人權)
以上改動還可以避免誤判死刑造成無可挽回的事發生
這樣其實比死刑糟糕,如果真的執行國際特赦組織可能會指控這在製造奴隸
就算死人沒有利用價值,但"會死人"有阿
哈哈哈哈